驾照新规解读: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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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李凯龙)驾照新规下月1日起实施,其中记分项由原来的38项增到52项,昨日本报第11版对部分记分项进行了报道。昨日,针对市民对记分项中的一些规定存在的疑惑,市交巡警部门进一步作出解读。
【新规】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记6分。
【解读】泉州高速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1次记12分。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1次记6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爆胎或其他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迅速报警,此时不算违法停车。
【新规】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记1分。
【解读】市交巡警部门表示,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如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时,可先行;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不按上述规定会车,记1分。
【新规】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记6分。
【解读】泉州高速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高速公路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能见度小于200米时,驾驶人应当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违反上述规定者,记6分。
【新规】驾驶校车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记2分。
【解读】市交巡警部门表示:“校车运载学生,应该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遇交通拥堵,交警会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因此,校车行驶过程中遇交通拥堵,不可以绕行。对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线路行驶的,可以处200元罚款,记2分。
【新规】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记3分。
【解读】市交巡警部门表示,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违反上述规定者,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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