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消分”忙 提醒:以违法时间区分适用标准
本报讯 (记者 王金植)岁末年尾,随着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实施日临近,驾驶员赶着在《新规》实施之前,把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掉,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人员爆满。市交巡警支队提醒,以明年1月1日为界,之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还是按旧规进行处理,明年1月1日之后新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才以新规处理,所以市民可合理安排时间,不必一窝蜂、挤着去处理。
现象 处理窗口人员爆满
《新规》明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更严厉。受此影响,这几天,市区几个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挤满前来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群众。
昨日9时30分许,记者在市交巡警支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看到,大厅里坐满了人,数一数,有近百人。同时,还有人不断从外面进入处理大厅。
“这几天来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群众明显增多。”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的工作人员说,最近几天每天要处理交通违法数千起。
群众赶在明年元旦到来之际处理掉交通违法的情况也出现在鲤城交巡警大队、丰泽交巡警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这里同样挤满了前来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人。
“我要赶在明年元旦之前,把交通违法处理了。”驾驶员张先生担心《新规》的实施使以前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更重,为此昨日特地请假前来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解释 以违法时间区分适用标准
得知《新规》实施在即,许多有过交通违法记录的驾驶员这几天忙着交罚款和“消分”,赶搭交通违法处理的“末班车”。最直接的原因是“如不抢在年底前清分,明年这些记分将按《新规》翻倍”。
“像张先生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市交巡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说,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以2013年1月1日为界。2013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原有处罚标准进行处罚,即使是明年去处理,也是按旧规定进行处罚;2013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新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他说,处罚是根据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来确定标准的。比如说闯红灯,以明年1月1日为界,之前闯了红灯,不管是今年还是明年去交巡警部门处理,还是按照老规定记3分;之后的话,就得按照新规定记6分了。
渠道 三种处理渠道可供选择
据介绍,目前,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有3种渠道,广大驾驶员也不一定非要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挤,可以选择去交巡警部门挂钩的银行窗口处理或在网上处理。
“去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要亲自去。”市交巡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说,通过这种渠道处理,不管是“红单”还是非现场查扣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可以处理,而且罚款的金额不限。而到交巡警部门挂钩的银行窗口处理,必须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他说,从12月9日起,我省车主可上省公安公众服务网(http://www.fjgat.gov.cn)处理交通违法和缴纳罚款。该“平台”可受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技术监控资料记录且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即依法给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但营运客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和校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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