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医保新规 职工可划转资金为其直系亲属代缴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1月5日讯(记者 曾小琴)今后,凡参保的居民,最高报销额度将从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7万元。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人社局获悉,《泉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已经下发,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职工的直系亲属参保给予适当补助,职工参保人员可将卡内资金划入其直系亲属居民医疗保险内。
此外,今年还将苯丙酮尿症、重性精神病等9种门诊特殊病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最高报销额从5万提高到7万
泉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称,鉴于泉州居民医保基金3年多来均有一定结余,并且比照福州等其他设区市的做法,提高报销额度。也就是说,今后参保的居民,每年成年人只需缴纳150元,未成年人(含在校大学生)只需40元,报销医疗费用最高可达7万元。
此外,医保还对残疾人、低保户给予特殊照顾。重度残疾人、低保人员,医保缴纳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由政府按每人每年340元补助,参保人员缴纳50元;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由政府按每人每年270元补助,参保人员缴纳10元。其中低收入家庭指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的家庭,并持有《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参保职工可为直系亲属代缴医保
《通知》指出,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职工的直系亲属参保给予适当补助。泉州市人社局相关人员介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号有节余的,经申请,可从个人账号划转资金为其直系亲属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退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再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退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限不予计算,应补缴断保期间的保险费,方可合并计算缴费年限;未补缴的视同首次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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