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8个月未交水费走人 2000多元房东“难下咽”
东南网-晋江经济报1月8日讯(记者 蔡培仁 文/图)3张催缴水费提醒函,共8个月的自来水费,高达2000多元。近日,家住晋江池店桥南片区南天裕景的黄女士遇到了件烦心事:房子出租给别人,没想到租户拖欠了8个月的水费走人了,面对高额的催缴水费提醒函,黄女士十分纠结,认为自来水公司在这件事上也有一定责任,这自来水费是交还是不交?
房东:
租户走后 收到水费催缴单
黄女士在南天裕景小区2栋有一套住房,长期用于出租。去年5月份,她将房子出租给一对外地夫妻,约定水电费由他们自行承担。随后几个月,这对夫妻都按时付清租金,双方的租赁关系还算不错,除了每月收一次房租,黄女士平时也很少去租房看看。
然而,在去年12月20日,这对夫妻表示要回家过年,和黄女士算清了租金后便匆匆搬走了。对此,黄女士并没有觉得有什么异样,将房子清理干净后,准备再将房子租出去。
“12月27日,我回到小区,在楼下的信箱里突然发现了3张催缴水费提醒函(如右图),上面总共有8个月的水费没交,要2000多元。”对于这8个月的水费,黄女士觉得太冤枉了,“自来水公司也有责任”。
黄女士说,在没交水费的8个月里,都是租户住这套房子,拖欠水费的事情,她并不知情。她认为,自来水公司如果遇到拒缴水费的状况,应该暂停供水,或者通过物业联系户主解决,而不应该任由租户拖欠达8个月之久。
同时,查看催缴水费提醒函,黄女士也惊讶地发现,每个月的水费竟然高达100~400元。“之前租房的夫妻用水一直很省,每个月不可能用那么多水,太不正常了。”黄女士说,她之后曾叫水电工去套房查看是否漏水,但并未发现,因此有可能是自来水表有问题。
除此之外,黄女士对于自来水公司没有每个月向她发催缴水费提醒函,而是等到8个月才打出3张一起发给她表示了疑惑。
“前面3个月的水费我可以交,但我认为自来水公司有责任,后面5个月应该协商适当减免。”黄女士说,目前,自来水公司已经停了她那套房子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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