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举行110宣传日活动 首发“禁炮”宣传贺卡
禁炮宣传贺卡
东南网1月9日讯(本网记者 庄小能) 今日上午,鲤城公安分局在市区九一街邮政局举行鲤城区“禁炮”宣传贺卡首发仪式暨110宣传日大型现场咨询活动。
据悉,明天(1月10日)是全国第十七个“110宣传日”,为充分展现公安110扶危济困,服务群众的重要作用和显著成果,深入推进中心市区禁炮工作,营造浓厚的“禁炮”社会舆论氛围,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新春佳节,鲤城区公安局联合鲤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泉州市邮政局,隆重举行了“禁炮”宣传贺卡的首发仪式暨110宣传日大型现场咨询活动。
“禁炮”宣传卡为一张展开式的明信片,由泉州市邮政局发行,可以写上新春祝贺,直接邮寄给亲朋好友。在宣传卡的背后,还附有《致全区市民的一封信》。信中明确的提示了鲤城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包括开元、鲤中、海滨、临江、浮桥、江南、常泰、金龙街道办事处区域内。
信上还明确的指出违反禁炮令的相关处罚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处于罚款,拘留。对以暴力、威胁方法,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法的,则要追加刑罚。
首发仪式后,鲤城公安分局的民警向市民群众进行法律宣传活动,回答市民群众咨询的常见问题,并认真倾听群众对基层公安机关工作的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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