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一制衣老板拖欠63万元工资 被判刑并处罚金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1月31日讯(见习记者 廖海霞 通讯员 林镇中 吴思思 黄绍颖)在石狮务工的李某林等65人,可以过个好年了。最近,他们不仅讨回自己的辛苦钱,拖欠他们63万工资的老板张某清,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昨日,张某清被石狮法院一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
张某清,今年45岁,惠安人。2009年8月,他承包石狮市一制衣公司新厂房宿舍楼的装修工程,后把工程交由李某林等四人,让四人任各班组组长,再让各招聘工人进行施工。
2011年5月,装修工程完工了,张某清欠了李某林等65名工人的工资共计63万元。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李某林等人的投诉后,对张某清发出限期改正指令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张某清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后来,得知拖欠工资可能要被判刑,张某清于去年10月26日向石狮市公安局投案,并把所欠工人工资全部付清。
石狮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清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65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63万元,属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念及其能自动投案,且已将所欠工资全部付清,可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对一审判决结果,张某清没有异议,并称自己很后悔,说以后肯定不会再干这种事了。
法官提醒,今年1月22日《最高院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发布后,现今如有工人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可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可根据刑法规定立案侦查。
据该院透露,近日,43岁江西籍的廖某,就因拖欠7名工人近三万元工资,被石狮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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