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一小区业主质疑“燃气初装费未纳入房价”
物价部门解释
称“合理不合规”
南安市物价局接到阳光优家小区业主的投诉后,曾前往该小区调查。
昨日,南安市物价局陈局长说,阳光优家小区在燃气初装费上,是否属于“重复收取”,关键在于这笔费用是否有计到房价成本里。但经过该局调查了解,该小区的设计方案、施工设计图概算,都没有提到与燃气管道有关的内容。
“如果施工概算没有提到燃气初装费,那么这笔费用,便得日后算。”陈局长说。但这与2006年省政府已有的文件就冲突了,文件明确要求,燃气初装费应含在房价成本里,不得另行收取。
前日,南安市物价局物检所林所长称,走访中他们发现了不少像阳光优家小区这种“燃气初装费没有加在房价成本中”的现象,这与省里文件有出入。可后期导致再收燃气初装费,是“合理不合规”。
物价部门这一说法,让不少业主质疑声起。阳光优家小区业主之一林先生认为,物价部门应该严格根据法律,来认定这笔费用是否违规,拿出一个明确的态度来,“合理不合规”这种说法模棱两可,如何能解决问题?
【追问】
质疑1:燃气管道配套遗漏,为何仍能获得施工许可?
阳光优家小区在建设开发过程中,确实没有涉及燃气初装费吗?
记者从南安市规划局了解到,2009年,该小区报批的规划设计方案里,曾明确提到要铺设燃气管道,并做了方案规划。
可是,到了施工图设计的环节,缘何被遗漏了?为什么在后期的项目概算、预算中,却都没有将燃气费用一并纳入?
早在2006年,南安市政府发文《认真做好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发商须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单位将施工图报送审查时,必须包括配套燃气设施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施工许可证时,对于没有提交经审查通过的配套管道燃气设施施工图审查文件的上述建设项目,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而南安市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部陈经理的说法也是自相矛盾。他告诉记者,当时小区施工图设计确实没有燃气管道铺设项目,同时,他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施工许可证等,都是相关部门审核下发的。
既然已有明文规定,没提交管道燃气设施施工图审查文件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那为何该项目施工图没有管道燃气铺设项目,却可施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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