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小偷入室盗窃事主追捕踩空摔骨折 责任在谁?

qz.fjsen.com 2013-03-06 08:32  韩影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炎平/漫画

3月5日泉州中院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3月6日讯(记者 韩影)小偷自带竹梯入室盗窃,事主被吵醒后,见小偷顺着窗户的竹梯逃跑,打算顺梯追击抓小偷。不料,竹梯被小偷撤走,事主一脚踩空,摔成了骨折。因为这一情节,小偷戴某成被鲤城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刑,他不服提起上诉。

这一摔,究竟是谁的错?小偷撤走梯子的行为,是否构成暴力威胁?昨日,该案在泉州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检方和被告就此展开了激烈辩论。

【案情回放】小偷撤走梯子事主踩空骨折

戴某成今年30岁,湖南人。

2010年2月8日凌晨4时许,戴某成带着一架竹梯,窜至江南火炬区一出租房,搭起竹梯,爬上二楼,从窗户跃入费某的出租房。趁费某熟睡之机,窃走其放在出租房内的1100元现金及一部手机。

费某被一阵声响吵醒,一睁眼发现有小偷进屋,此时小偷正要从窗户逃走,窗台外还竖着一架竹梯。费某赶紧爬上窗户,双手扶在窗框上,伸出脚,准备爬竹梯下去追贼。

可小偷正好将竹梯撤走,费某一脚踩空,从二楼摔下,左跟骨骨折。经法医鉴定,费某的伤情已达轻伤。

戴某成扛着竹梯逃跑,两年后落网,还主动向警方交代了2007年一起入户盗窃2400元的案子。

去年年底,鲤城法院一审认为,戴某成在行窃时,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最终,鲤城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和盗窃罪双罪并罚,一审判处戴某成有期徒刑3年半,处罚金4000元。

戴某成不服,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