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五条”出台近一周 泉州市区二手房交易量飙升
谈政策
泉州暂无变动 仍按全额1.5%计征个税
近日,新“国五条”发布,要求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将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缴纳个税,这一举措被业内称为此番调控的“杀手锏”。昨日,记者就此咨询泉州市地税部门获悉,泉州税务部门还未接到上级部门的通知,暂无具体实施的时间表。
“20%个税”已有但少采用
昨日,记者咨询税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及市区多家房产中介了解到,新“国五条”所提的“征税20%”是一项老政策,多年来泉州二手房转让一直有执行按差价20%计征个税的政策,但在执行过程中未被买房者接受。
据介绍,泉州市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现行征收方法有两种:一是按住房转让收入的全额1.5%计征;二是按住房转让收入扣除房屋原价、转让税金及合理费用后的差额20%计征。方法指出,对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纳税人,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虽然有两种征收方法,但在实际执行中,因提供“房屋原值凭证”难度大,加上多数按“全额的1.5%”计征更合算,所以大多数人更愿意选择这种方法。
2009年楼市政策最宽松
在采访中,多家房产中介坦言,2008年年底至2009年,为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冲击,楼市成为支持经济稳定增长的一剂强心针,2009年是各类税费最优惠的一年。2010年1月起,国家开始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各类税费优惠取消。
据介绍,泉州市政府2008年12月10日下发《关于研究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工作会议纪要》,个人首次购买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所缴纳的契税为1.5%,购房者如果开具了首次购房证明,则可以按购房款总额1%返还。2009年3月起,首次购房者可直接按0.5%征收,无须先交后返,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暂时免征营业税,此优惠政策只延续到2009年12月31日。对于2009年的买房者来说,当年可省下不少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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