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医改“十二五”规划解读 老幼孕弱优先享全科医生服务
核心提示
“十二五”时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也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关键时期。泉州市近期出台的医改“十二五”规划明确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是今后三年泉州市深化医改的指导性文件。记者就此采访市发改委副主任、市医改办负责人陈小宝,对规划内容进行解读。
□本报记者 王蕾
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摘要:继续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逐步将规划设置的行政村卫生所(室)全部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解读:扩大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减轻病患者的实际医药费用负担,引导群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是规划的目标之一。根据方案,2013年第一季度前要基本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全覆盖,同步落实政府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目前,全市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行政村卫生所(室)基本已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全覆盖。下一步,泉州市将进一步落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医保报销政策,制定完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规定,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逐步实现看病首选在基层医疗机构
摘要:到2015年,推广至所有有条件的县(市、区),逐步实现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比较稳定的签约服务关系、居民看病首选在基层医疗机构的目标。
解读:全科医生主要为签约群众提供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转诊,康复治疗和慢性病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一体化、连续性服务,是城乡居民健康的“守门人”。推行全科医生制度,将大大方便群众就医、降低医疗费用。当前,泉州市已在鲤城、丰泽、南安、晋江、石狮等县(市、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探索“家庭医生服务”运行模式,试点推行社区全科医生家庭签约服务。根据规划,泉州市将加快泉州市第一医院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培养全科医生600名,力争达到城乡每万名服务人口有2名全科医生。同时,根据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实施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本着自愿的原则,优先为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的家庭签订服务协议,主动提供上门服务。
200张床位以上非公立医疗机构增加至3-5家
摘要:到2015年,全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全社会的20%左右,200张床位以上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由现有的1家增加到3-5家。
解读:为进一步满足群众就医需求,按照国家医改“十二五”规划要求,结合泉州市获批国家级“金改区”、省级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机遇,泉州市将进一步落实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制定泉州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的细化政策,在区域卫生规划的指导下,放宽准入门槛,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和台、港、澳等境外投资者举办医疗机构。此外,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引导民营医院发展高端的非基本医疗服务,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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