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重拳整治货车十大野蛮驾驶 欢迎举报提意见
货车野蛮“十宗罪” 一天查799起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4月11日(记者 陈晓婷 通讯员 吴小玉 郑刚 邱文峰)习惯野蛮开车的货车司机们,开车要规矩点了,泉州市公安交管部门已经盯上你们!一不小心,触犯“十宗罪”中一条,驾照可就悬了。
昨天,泉州在各县(市、区)统一查处野蛮货车,一天就查处了799起。这些野蛮货车,至少触犯公安部列的“十宗罪”中一条,有些则是连犯多条,比如不按道行驶、强行超车、疲劳驾驶、超速等。
这项整治工作是全国性的,从4月1日至9月30日,由公安部牵头,重点整治十项野蛮行为。
泉州市相关部门还下了任务,要求在5月1日前,完成80%以上的渣土车恢复原状、安装GPS的工作。
市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各位想冒险的司机,他们的整治工作会不定时、不定点地进行,千万别存侥幸心理。
昨天上午9点,丰泽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机动中队,在通港西街设点10分钟,就查到一辆超载1.3吨的货车(车牌号为闽B03210)。
整治的对象包括所有在城市道路行驶的渣土车、建材运料车、预拌混凝土车等工程运输车辆。
(野蛮货车“十宗罪”:不按道行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强行超车、违法会车、闯红灯、逆向行驶、涉牌涉证、非法拼装改装。)
扣分也更严厉:超载、超速,最高可记12分
泉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交规实施以来,对于货车的处罚也更加严厉: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记3分,超过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记6分;
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其他机动车行驶超速未达20%的记3分,如果超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记6分;
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速未达20%的扣6分;
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速50%以上的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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