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岁结婚88岁离婚 泉州现当事人年龄最大离婚案
套房已赠与 阿婆离婚后无居住权和补偿
这样的判决,显然让阿丽难以接受。她上诉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她称,她与阿成的感情并未破裂。婚后,他们还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以下简称乙房产)。两人之所以出现矛盾,是因为所雇佣的保姆在从中挑拨。她还称,自己70多岁了,虽然拥有自己的住房,但该住房仅有50多平方米,住着她和子女共5人,非常拥挤。为此,阿丽特别要求阿成应一次性给付她价值相当于乙房产一半的居住权补偿。
法院查明,2001年,阿成和阿丽买了该房产,2004年,他们以赠与的方式,将该房产过户到阿成儿子阿俊(化名)名下。阿俊当时明确表示,该房子保证让父母亲住到百年后。
中院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一审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并无不当。他们已于2004年以赠与的方式将乙房产过户给阿俊,阿丽主张该赠与系被阿俊胁迫,仅有她陈述,而未能提供其他证据佐证,不予采纳。她二审提供的遗嘱、声明中虽有载明该房产必须让她居住至百年之后,但前提是她和阿成仍系夫妻关系,因法院准许双方离婚,故阿丽享有居住权的条件不成立,阿成也就不存在补偿的问题。
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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