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低保对象减少了1000多户 补助标准上升
二问:什么样的家庭可申请低保?
答:应具备两大条件:(1)持有晋江城乡居民户口的对象;(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420元;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虽略高于420元,但由于大病、教育支出、家庭主要成员失去劳动力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状况低于低保标准的。所谓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扶)养关系和户籍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例如:陈某,男,患腰椎间盘突出,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配偶张某,无业,在家做家务。陈某在某私企当保安,月收入1200元。育有两子,均在读书,且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家庭月人均收入只有300元,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符合申请城乡低保的条件。
三问:什么是家庭经济状况?
答:家庭经济状况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家庭成员拥有的可支配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收入,离退休费或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或下岗职工生活费,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因城建、危房改造等被拆迁获得的一次性住房拆迁补偿金,因国家征用土地获得的一次性安置补偿金以及其他依法规定应当计算的家庭收入。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人身伤害赔偿中保险费以外的赔偿金。家庭财产,包括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房屋,债权及其他依法规定应当计算的家庭财产。
四问:哪些对象不能继续享受城乡低保待遇?
答:已经脱贫的对象不再享受低保待遇。举个例子,2005年,李某,女,身体状况一般,配偶孙某出车祸死亡,李某还需抚养两个在读书的小孩,人均月收入低于当时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此于2005年办理城乡低保。现今,李某一家的两个小孩均从学校毕业,并已有工作,月收入分别为2000元和1600元,家庭三口人,月收入3600元,月人均收入1200元,高于今年最低生活标准(每人每月420元),因此,经过本次城乡低保重新申请复核工作,李某一家已脱贫,不再属于城乡低保户。
五问:如何申请城乡低保?
答:城乡居民申请城乡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村(社区)递交书面申请,承诺递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户籍登记证明;申请人居住房屋外观及内部装修照片各一张;16周岁以上的在校生需附学生证复印件;残疾人需附二代残疾证复印件;严重患病人员需附疾病证明材料,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果无法自行申请的,可由村(社区)工作人员帮助提出申请,如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一经核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且三年内不予受理低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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