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路上车抛锚错过参观 游客自行离团要求赔偿
核心提示
出去旅游本是为了放松心情,结果却是郁闷事连连。昨日,记者从泉州市旅游局获悉,游客王某等人去河北承德旅游时,因旅游车抛锚致使部分景点来不及参观,与导游发生争吵,并自行离团游玩,后来要求旅行社赔偿。经调查,双方均存在一定责任。
□记者 王金植 通讯员 刘鹏林
经过:车辆出故障 景点无法游
近日,王某与朋友一行6人前往市区某旅行社报名参加“承德5日游”旅游活动,签妥旅游合同后,按约付清团款15300元。在旅游途中,由于旅游车辆两次出现机械故障,拖延时间,导致随后游览的一个景点因关门而无法参观,王某为此情绪十分激动,当场与导游发生激烈争吵,拒绝继续随团参加游览活动,并与朋友6人一起脱团,自行联系交通、食、宿、游览,未与旅行社导游进行沟通、交涉,最后自行购票返回。
“我们出去旅游是为了开心,结果大家不欢而散,真闹心。”王某说。
调查:旅行社违约 游客也有错
回到泉州后,王某越想越生气,找到旅行社,要求退还全部团款,并支付自行活动的费用。旅行社以王某等自行脱团为由,拒绝其要求。王某随后向市旅游质监所投诉,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双方都有过错。”市旅游质监所有关负责人说,接到投诉后,他们立刻开展调查,发现旅行社由于操作不当,途中车辆连续出故障,致使游客无法参观部分景点,构成违约行为。但是,王某等人未与导游、旅行社进行沟通协商就自行离团活动,属单方解约,全部退还团款与支付自行活动费用的要求并不合理。
旅行社和王某等人在市旅游质监所的协调下,达到一致意见。旅行社支付王某等人脱团后实际未消费的费用300元/人,支付未参观的景点费用50元/人,另支付10%违约金250元/人,合计600元/人。
提醒:成熟消费 理性维权
“游客要成熟消费,但自己的权益遭到损害时要理性维权。”该负责人分析说,本案例旅行社的确违约在先,但并不致使全部的旅游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游客不存在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且双方也并未通过协商达成解除合同的意见。据此,游客不能够单方解除旅游合同。王某等游客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旅行社也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弥补游客的损失,并且在旅游活动结束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妥善解决问题。
他提醒,游客在报团参加旅游活动前,应当仔细选择旅行社,谨慎消费,而一旦权益受到侵害,应当理性面对,采取妥当措施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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