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被冒名顶替 女子结婚请求“一波三折”陷无解?
三折
省民政厅:无法修改旧信息
晋江民政:删除信息需法院
然而半个月后,小陈迎来一场空欢喜。
省民政厅工作人员发现,堂妹陈某英在案发后已经用自己的身份,与老家一名男子登记结婚。这意味着,晋江民政与小陈商量的“修改当初的婚姻记录、改成陈某英与晋江男子洪某结婚”的想法,是行不通的,这样陈某英就变成重婚了。
小陈再去晋江民政局,工作人员说:“还有个办法是,删除当初的结婚记录,但这需要法院判决当初这起婚姻是无效婚姻。”
晋江法院:诉讼时效已过期
法官建议:开书面信再诉讼
2011年10月底,小陈委托律师向晋江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但是,经手该案的法官认为,当初这起婚姻,登记于2006年,已超过5年的行政诉讼时效,他们无法受理。
小陈不甘心,今年1月份,又委托一名律师,第二次向晋江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申请,仍旧以同样的理由被告知无法受理。
昨天下午,晋江人民法院经办该案的陈法官向记者解释道,他是依据法律法规,确认小陈的诉讼请求超过了行政诉讼的时效,所以无法受理。“我也很同情她,想帮帮她,我当时还给她支了个招。”
陈法官说,小陈可以直接跟自己的龙岩籍男友到龙岩或漳州申请结婚登记,当对方拒绝时,向对方要求出具一份拒绝的书面理由,然后以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龙岩民政:拒出具书面理由
省民政厅:还需法院作判决
陈法官支的招,小陈说,行不通。
她说,自己和男友事后确实有再去向龙岩民政部门申请过结婚登记,可对方口头拒绝,并未出具书面理由,所以她无法上诉。
了解到小陈这一难处,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分管婚姻登记管理的贾副处长也表示,该案例实属特殊,以前从未碰到过,民政厅正在积极帮其解决问题,但是由于没有相关规定,他们无法贸然帮小陈解决婚姻登记问题。
“以前出现这种情况,我们一般都是通过修改骗婚人的登记信息,让这一婚姻‘坐实’(也就是上述晋江民政局最开始想过的法子),但是现在骗婚人陈某英又结婚了,这个信息就无法修改了。”贾副处长说,目前的办法是,只要法院能判决当初这起婚姻无效,他们就可以马上帮小陈办理结婚登记了。
于是,小陈的难题像一个无解的循环,又回到了晋江法院那里。
- 2012-12-24妹妹未到适婚年龄急于嫁人 偷走户口本冒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