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被冒名顶替 女子结婚请求“一波三折”陷无解?
律师建议
行政诉讼是否超期 如何界定有待商榷
福建省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文都认为,小陈这一案例,首先民政部门在前期身份信息审核问题上明显存在工作瑕疵,没有核实堂妹陈某英的真正身份,就做出婚姻登记发证行为,在形式上虽属合法,但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有关结婚登记的要件。该行政行为属于无效行政行为,应当被确认为无效。
吴文都认为,根据相关法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因此,小陈完全可以以民政部门为被告,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该婚姻登记行为无效。“至于行政诉讼超期,这要看怎么认定,当事人是5年后才发现自己被结婚的,法院也可以以这个时间来认定。”
对话堂妹
“有什么需要我出面,一定第一时间帮忙”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联系到正在厦门打工的堂妹陈某英。电话里,陈某英的语气充满愧疚,“那时候年轻不懂事,被别人骗去做那种事,我自己也觉得很丢人,还好堂姐原谅了我”。
陈某英说,2006年她刚18岁,同村一个叫阿燕的女子,诱她去“赚钱”,“她说跟人假结婚,第二天就可以走了”。于是陈某英就拿了家里一个户口本,交给阿燕去办理假身份证,一起去骗婚。
去年,陈某英回老家嫁人生子,在办理孩子的落户手续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我当年是做错了事,现在我只希望堂姐能尽快领到结婚证,不要因为我当年的不懂事受连累。”陈某英说,如果有什么需要她会出面,她一定第一时间帮忙,“我们毕竟是一家人”。
陈某英的丈夫也说:“如果她姐需要我们做什么,我们肯定会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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