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解除被冒名顶替 女子结婚请求“一波三折”陷无解?

qz.fjsen.com 2013-04-19 11:29  陈青松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律师建议

行政诉讼是否超期 如何界定有待商榷

福建省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文都认为,小陈这一案例,首先民政部门在前期身份信息审核问题上明显存在工作瑕疵,没有核实堂妹陈某英的真正身份,就做出婚姻登记发证行为,在形式上虽属合法,但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有关结婚登记的要件。该行政行为属于无效行政行为,应当被确认为无效。

吴文都认为,根据相关法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因此,小陈完全可以以民政部门为被告,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该婚姻登记行为无效。“至于行政诉讼超期,这要看怎么认定,当事人是5年后才发现自己被结婚的,法院也可以以这个时间来认定。”

对话堂妹

“有什么需要我出面,一定第一时间帮忙”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联系到正在厦门打工的堂妹陈某英。电话里,陈某英的语气充满愧疚,“那时候年轻不懂事,被别人骗去做那种事,我自己也觉得很丢人,还好堂姐原谅了我”。

陈某英说,2006年她刚18岁,同村一个叫阿燕的女子,诱她去“赚钱”,“她说跟人假结婚,第二天就可以走了”。于是陈某英就拿了家里一个户口本,交给阿燕去办理假身份证,一起去骗婚。

去年,陈某英回老家嫁人生子,在办理孩子的落户手续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我当年是做错了事,现在我只希望堂姐能尽快领到结婚证,不要因为我当年的不懂事受连累。”陈某英说,如果有什么需要她会出面,她一定第一时间帮忙,“我们毕竟是一家人”。

陈某英的丈夫也说:“如果她姐需要我们做什么,我们肯定会帮的。”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