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设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达4.8亿元
东南网-福建日报4月20日讯(记者 王明杰) 泉州市日前印发《农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决定设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农民符合一定条件,可实现无抵押贷款,最高可获贷款100万元。此举以政府信用为支撑,破解农业贷款缺乏抵押物的困局,可惠及泉州8个县(市、区)。
风险金由市、县两级共同出资设立。市级财政首期出资800万元,等额拨付到8个县(市、区),再由县级财政分别配套200万元,形成首期共2400万元的风险金启动资金。以这2400万元风险金为基础,涉农金融机构按20倍以上额度,安排发放农业贷款,形成额度达4.8亿元的涉农贷款资金池。
风险金分别在相关县(市、区)涉农金融机构开立专户,实行封闭运行、动态管理、专款专用。各县(市、区)内缺乏抵押物、质押物的一般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均可申请。贷款额度原则上单户在30万元以内,个别优质项目可适当放宽,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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