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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一男子不给小费 还载坐台女高速路狂奔获刑

qz.fjsen.com 2013-04-22 10:00  陈建辉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4月22日讯(记者 陈建辉)昨天从晋江法院来的这两则麻龟故事,值得大家一读。

而今,施某和余某都因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5个月和1个月。当然,还有罚金,前者7000元,后者1000元。尽管麻龟驾车百态出,当庭态度不一,但有一条莫忘:酒驾猛于虎,请别拿生命去打折。

不给小费 还载坐台女高速路狂奔

晋江人施某的驾龄有10年了,却栽在了醉驾上。

47岁的施某,12日凌晨4点多,醉酒后开面包车载着两名坐台女,走到泉州环城高速晋江龙湖收费站路段时,被接警后赶来的龙湖派出所民警抓获,酒精测试结果为乙醇浓度315.35mg/100ml。

原来,是车上女子沈女士报的警。今年44岁的福州女子沈女士,在英林镇一家酒店当“妈咪”。她说,当晚8点左右,施某和一朋友来KTV喝酒,当时叫了3个坐台女,其中两名是从外面叫来的,而另一名是小吴。

结账离开KTV时,施某只给了另外两名坐台女小费,但没给小吴,并自称要开车带小吴去银行取钱。

不过,沈女士可不放心,于是就跟着一起去。没想到,路上碰到好几家银行ATM,他就是不停车取钱,而是从英林一路狂奔到泉州环城高速龙湖收费站。

“哪有取个钱还上高速的,况且他还喝了酒。”正要进入高速时,沈女士觉得这小费施某是不想付了,于是她要求下车,并拿出手机报警。

法庭上,施某一听说要被关5个月还要罚款,就辩称,在家务农并育有三女一男,自己没钱,找的不是坐台女,而是服务员。

称做好事 酒后一冲动帮朋友开车

这笑话的主人公是安徽商人余某。

11日晚10点半左右,晋江青阳阳光社区火锅街路段,一辆银灰色小车歪歪扭扭地“走”在路上。晋江市公安局治安九中队巡逻组民警拦下后发现,司机余某满身酒气。嘴里还在嘀咕着,“我们要做文明市民,不能妨碍警察抓坏人”。不过,最后的酒精测试结果为乙醇浓度82.82mg/100ml。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余某的老乡刘先生说出了来龙去脉。

当晚六七点钟,刘先生和余某等6人在晋江市区双龙路一家酒店吃饭,两三个小时后离开。由于当晚只有刘先生没喝酒,他就开着一辆租来的银灰色小车,载余某来到青阳阳光社区火锅街。他将车停在一家化妆品店门口,就下车去帮一个朋友,将店门口的一辆电动车移开。

没想,就是这几分钟,由于违停造成交通堵塞。

可正当刘先生打算回到车上时,坐在后排的余某等不及了,从后门下车,坐在驾驶座上,把车往前开了三五米。刘先生想阻止,但为时已晚。

审理时,余某当庭悔罪:平时知道不能喝酒开车,可当时车子堵了道,想尽快为警车和后面车辆让出道,没想到酒劲一上来,开起车来就没控制好油门。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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