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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醉驾致人重伤无力赔偿 与伤者同年同月同日生

qz.fjsen.com 2013-04-29 10:08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早报讯 (记者黄墩良 陈玲红 通讯员吴金碧)能在茫茫人海中,遇到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人,实属不易。德化一起车祸中,肇事司机和伤者小连出生年月日一模一样,实在太巧了。

昨日上午,德化县人民法院公审邓某生交通肇事一案。站在法庭上的邓某生,看似健壮,说起话来却很小声。说起那起车祸,他有些后悔。

2011年9月24日凌晨1时许,邓某生在德化县城与朋友喝完酒,骑着摩托车从龙浔镇龙湖路经瓷城花园小区往浔中镇土坂村方向行驶,途经中石化坪埔加油站门口路段时,撞到了行人小连。“我自己也摔晕了,不知道怎么回事。”事后,邓某生对警方这样说。

但小连对自己被撞伤记得却很清楚。当晚,她和同事小徐下班回家,小徐骑着自行车载她从坪埔往土坂方向行驶,至事发路段,因爬坡遂下车走路,小徐在前推车。正在行走时,小连突然被后面行驶过来的摩托车撞倒,整个人摔倒在地。

经检查,邓的伤情并不是很严重。但小连可惨了,她的左颞顶叶脑挫裂伤,出现血浅昏迷、神志朦胧等症状,脾破裂,该2处损伤均构成重伤;她的左颞部硬膜下出血,右锁骨骨折,左踝关节骨折并脱位,经治疗后右肩关节、左踝关节活动受限均未达该关节功能的50%,该3处损伤均构成轻伤。经司法鉴定,她的脾切除构成八级伤残,左下肢丧失功能10%以上构成十级伤残。

事后,经泉州东南医院协和司法鉴定所鉴定,案发时,邓某生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89.36㎎/100ml,系醉驾。交警部门认定他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巧合的是,邓某生和小连均出生于1982年10月17日。案发后,邓垫付了1万元医疗费。此后,他再无力赔偿。看到他家实在没钱,小连提出了一次性拿6.5万元解决此事,但他也无法筹齐。

昨日上午,法院开庭邓某生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他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没意见,只是希望能获得轻判,让他有更多的时间去打工赚钱,以赔偿小连的损失。

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责任编辑:谢玉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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