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绿地树木认建认养 金额达万元有望获冠名权
东南网-石狮日报5月2日讯(记者 吴汉松)4月23日,市国土规划建设系统党委牵头,组织了我市建市以来首次树木绿地认养认植活动,引起了许多单位、团体和市民的广泛关注,不少市民来电咨询树木绿地认养认植事宜。由于全市性文件规定尚未出台,市民的询问此前没有“标准答案”。昨天,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五一”前夕,《石狮市城市绿地和绿化树木认建认养管理规定(试行)》出台,市民参与树木绿地认养认植有了合法规范的渠道。
界定:
公益性行为,不改变产权性质
根据规定,绿地树木认建认养是指单位、组织、家庭或个人,按照一定程序,通过捐款、捐资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城市绿地建设、养护的公益性行为。认建认养不改变绿地的产权性质和所有权关系。认建认养以自愿为原则,禁止强制性摊派。认建认养的范围为:市域范围内城乡公共绿地、生态公益林、风景林、绿色通道(含城市行道树)、古树名木等。
门槛:
须达到一定规模,并缴纳费用
根据规定,参与绿地树木认建认养须达到一定规模。个人认建认养,须保证树木5株以上(古树名木1株以上)或绿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上;单位认建认养,树木20株以上(古树名木1株以上)或绿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并根据认建认养的规模按有关标准缴纳认建认养费用。市财政设立专户,对认建认养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认养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最低不得少于1年,期满可以续签。
回报:
缴费达标准,有望获冠名权
对认建认养的费用,个人达200元以上、单位团体达2000元以上者,允许其在认建认养期间,为所认建认养的树木、绿地悬挂或树立认建认养荣誉牌。除古树名木外,林木、绿地连续认建认养资金额累积,个人达1万元以上、单位团体达10万元以上的,经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取得该纪念林、纪念树或绿地的冠名权。认建认养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程序:
向园林部门申请,并签订合同
规定要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的项目和内容。在此基础上,单位、团体和市民可向园林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园林部门组织认建认养人和树木绿地产权单位签订认建认养合同。认建认养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绿地树木认建认养费用,履行绿地、树木的建设、种植或养护义务。另外认建形式又分两种:一是自行建设,即由认建者全部或部分出资负责绿地建设和树木栽种;二是委托建设,即由认建者全部或部分出资,委托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建设。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向认建认养人颁发认建认养城市绿地、绿化树木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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