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时政> 泉州要闻 > 正文

来泉务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限价房 需缴交社保

qz.fjsen.com 2013-05-05 09:16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类别二

户籍不在中心市区的泉州人

●问:我们是泉港的,可否申请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

答: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两类保障性住房只对中心市区户籍的居民进行保障。

按《泉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规定》(泉政办[2013]17号)规定,中心市区的范围包括:鲤城区、丰泽区、泉州经济开发区(清濛园区)。其他县(市、区)的居民如要申请中心市区的保障性住房要以来泉务工人员的标准来认定,只能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问:我是南安人,想申请泉州市区的保障房,可以去哪里关注这方面的信息?

答:泉州市保障性住房的相关信息可登录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qzjsj.gov.cn查询。

●问:我父母户口不在泉州,我和我媳妇户口都在泉州,上班6年了,可以申请限价房吗?限价房三房的有多少套呢?

答:如果你们的户口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经济开发区(清濛园区)辖区内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否则只能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近期推出销售的保障房是优先让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选购经济适用住房,剩余房源再转为限价商品住房向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销售。

责任编辑:谢玉妹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