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将实行“同工同酬” 泉州下月起开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5月9日讯(记者 曾小琴)派遣劳务“同工难同酬”的现象,有望得到破解。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7月1日起将实施,特别强调了派遣劳务同工同酬的制度,提出用工单位应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应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泉州市人社局等4部门,日前联合出台《泉州市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调查泉州到底有多少家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对被派遣劳动者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摸底,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建立健全管理台账,落实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的要求等。
依照方案,本月11日起,泉州各地要对照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对本地已制定出台的涉及劳务派遣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民清理,对与法律相抵触的,要及时按照法定程序修订或废止。
下月起,各地要加强对劳务派遣和用工行为的规范指导。依法纠正和查处劳务派遣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克扣劳动报酬、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押金,以及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等违法行为。对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按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方法规定的,要督促指导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及时进行调整。
6月21日至30日,拉网式检查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劳务派遣单位。
7月1日起,依法取缔不具备法定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依法整顿用人单位自行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行为。
□要闻小百科
劳务派遣与同工同酬
劳务派遣,通俗说来,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向用工单位派出与之合同约定的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工作。例如,保安公司将培训领证后的保安外派到用工单位。
作为用工形式的补充,劳务派遣可为用工单位直接输送经培训可直接上岗的人才,可减少企业招聘、用工成本。目前,劳务派遣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如移动、通信、银行、加油站、家政服务等行业。
一般而言,劳务派遣单位向用工单位收取派遣员工工资、福利等,再支付给派遣员工。
新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该法并在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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