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收入上交只有200元零花钱 16岁少年花完就去抢

qz.fjsen.com 2013-05-14 10:44  陈建辉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5月14日讯(记者 陈建辉)重庆人老罗很后悔,没能与儿子斌斌(化名)好好沟通,最终酿成悲剧。昨天,记者从晋江市法院了解到,因犯抢劫罪,16岁的斌斌被判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事情还得从零花钱说起。斌斌,1997年生,重庆人,辍学后跟随父母来到晋江,案发前在金井镇一处建筑工地打零工,收入全部上交给父母管理,父母每月只给他200元零花钱,零花钱用完后,他一直不敢再找父母要。

去年12月9日晚9时许,在工地附近一家KTV门口闲逛,看到好多打扮时髦的年轻女子都往一个楼梯口里走,想到最近手头刚好没钱花,就冲过去,把包抢了过来,女子大声呼救。当时,KTV李经理和在门口候客的摩的工李师傅见状,就一同追了上去。见被追逐,斌斌将手提包扔了,可是没跑多远,他就被众人拦住了,并被扭送到金井派出所。

审理时,晋江法院认为,斌斌构成抢劫罪,但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另外调查了解到斌斌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综合考量,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面对这样的结果,到庭参加审理的斌斌父亲罗先生,一脸后悔,称有两个儿子,斌斌是小的,做了违法的事,作为家长有很大责任,与孩子沟通得太少,没有及时了解到孩子的生活状况,才造成孩子一时冲动犯法了。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