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事故挂车停了40天被收4000元 停车场被勒令整顿

qz.fjsen.com 2013-05-15 09:12  涂传之 谢杨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两部门工作人员联合上门执法

事件

事故挂车停了40天 停车场收费4000元

今年3月31日晚,缪先生公司下属的一辆大挂车在晋江安海与南安水头交界处发生交通事故,撞坏一栋民宅。晋江交警认定,缪先生的挂车负全责。事故后,由挂车原驾驶员驾车,一名协勤人员随车,将事故挂车押至安海镇外贸停车场。

经历了交警部门处理、受损民宅屋主至法院起诉缪先生等一系列过程之后,5月11日,缪先生获法院、交警部门批准,将事故挂车从外贸停车场取出。但当日缪先生前往取车时,被对方告知,需按100元/天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缪先生说,停车场方面计算称,事故挂车实停41天,以40天计,共收取4000元停车费。停车场方面未开发票,仅开具了收款收据,在缪先生的一再要求下,收据上盖上了该停车场公章。

11日当天,缪先生看到本报刊登了泉州市现行行政暂扣车辆停放收费标准表,才意识到自己“挨宰”了:挂车收费标准应是每天18元,他的车停了40天,总计应是720元。

昨日,缪先生向本报反映他的这一遭遇。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