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挂车停了40天被收4000元 停车场被勒令整顿
两部门工作人员联合上门执法
事件
事故挂车停了40天 停车场收费4000元
今年3月31日晚,缪先生公司下属的一辆大挂车在晋江安海与南安水头交界处发生交通事故,撞坏一栋民宅。晋江交警认定,缪先生的挂车负全责。事故后,由挂车原驾驶员驾车,一名协勤人员随车,将事故挂车押至安海镇外贸停车场。
经历了交警部门处理、受损民宅屋主至法院起诉缪先生等一系列过程之后,5月11日,缪先生获法院、交警部门批准,将事故挂车从外贸停车场取出。但当日缪先生前往取车时,被对方告知,需按100元/天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缪先生说,停车场方面计算称,事故挂车实停41天,以40天计,共收取4000元停车费。停车场方面未开发票,仅开具了收款收据,在缪先生的一再要求下,收据上盖上了该停车场公章。
11日当天,缪先生看到本报刊登了泉州市现行行政暂扣车辆停放收费标准表,才意识到自己“挨宰”了:挂车收费标准应是每天18元,他的车停了40天,总计应是720元。
昨日,缪先生向本报反映他的这一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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