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石狮一辞职协警穿制服混迹网吧 解救少女后强奸

qz.fjsen.com 2013-05-15 10:19  廖海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5月15日讯(记者 廖海霞 通讯员 许鸿源)“有人要占我便宜,庄警官,你过来帮帮我。”为摆脱朋友老乡的纠缠,15岁的小郑向刚认识不久的“庄警官”呼救。不料,她被带离“狼窝”后,又陷入“虎穴”——在宾馆内,庄某强奸了小郑。5月9日,庄某因犯强奸罪,被石狮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

27岁的庄某,是晋江人。今年1月初,他辞去了在石狮某派出所协警的工作,成为无业游民。但他仍穿着协警制服,混迹于石狮各家网吧。

1月14日晚11时许,庄某正在石狮一网吧上网。小郑与朋友小吴借用庄某的电脑登录QQ,彼此认识了。庄某自称是石狮一派出所的协警。见庄某身穿制服,小郑对庄某的话深信不疑。两人认识过后,还互留了QQ和手机号。

第二天凌晨2时许,小郑在网上找到朋友林某。随后,小郑同小吴、林某前往路边一家大排档吃夜宵,在场的还有林某的老乡江某。小郑几人喝下几瓶啤酒后,均有些醉意。江某便安排小郑三人住进一家宾馆。刚进房间,江某开始对小郑动手动脚,企图占小郑的便宜。

拉扯间,小郑趁机躲进洗手间,正一筹莫展之际,她想起刚认识的庄某,便打电话向庄某求救。此时,庄某还在网吧上网。接到电话后,庄某前往宾馆,将小郑带离。随后,两人在网吧通宵上网。

1月15日上午11时,庄某借口小郑上网太累,将其带至一家宾馆,开房休息。一进门,庄某便抱住小郑,对小郑上下其手,并威胁小郑要是敢反抗,就让其不得好下场。最后,庄某对小郑实施奸淫。

事后,庄某像没事人一样,在宾馆的房间内睡着了。后小郑打电话报警,民警当场将庄某抓获。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