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遭家暴提离婚法院发出保护令 对家暴说“不”
背景:家暴不少 德化率先推行保护令
“有次上班,碰到了一名妇女来到法院要求离婚,她被打得脸部发肿,眼睛几乎看不见,身上还到处是伤痕。我问她,被谁打的,她说是丈夫。”德化县法院院长杨武能回忆起去年的一个场景,为这个妇女的遭遇深感痛心,“当时我就在思考,如何在法律上禁止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对妻子施暴?”为此,杨院长还要求该院做一个调查,详细了解离婚案件中存在的家暴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该院去年的离婚案件中,女方反映存在家庭暴力的有三成多。
今年1月1日,新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该法对人身保护令有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该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这是我国法律对人身保护令的首次明确“发声”,为人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首次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
有了明确法律支持后,德化法院发出了第一张人身保护令。
后果:违反禁令 罚款拘留甚至被追刑责
据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黄蕴真介绍,违反人身保护令的当事者,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德化法院发出的人身保护令,当事者均能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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