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山违建墓群幕后交易调查 谁牵的线得了利?
管委会执法队:“一个是概念的问题,一个是执法主体的问题。是我们出了问题,我们并不回避。”
在清源山管委会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挂着一幅平面示意图,用不同的颜色标注一级、二级核心保护区和三级普通保护区。已经查明了这次曝光的26座违建墓地,都在二级保护区内,拥有执法权的清源山管委会行政执法大队,为何都没有发现?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我只能告诉你,一个是概念的问题,一个是执法主体的问题。是我们出了问题,我们并不回避,为了今后能做得更好。”大队长李金忠这样回答。
所谓“概念”,是指二三级保护区的范围,二级由管委会执法队伍负责,三级由属地执法机构负责。“这块地就是位于接合部,后来精确查询,确认是在二级保护区内。”他介绍,这也是管委会牵头、联合东湖街道办事处查处违建墓地的依据;“以前确实有工作上的不足”,没有完全弄清楚。
管委会的执法权,在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2月24日印发的专题会议纪要中,确定原则同意设立清源山行政执法大队,编制20人,人员从清源山管委会内部调剂;执法范围是现版规划确定的一二级保护区。
而从现有人员上看,只有12个人,其中包括女性干部3人、驾驶员3人,能出勤查案、办案的有6人。李金忠承认,核心景区外,他们并没有制订专门的巡查路线,尤其是较边远或接合部等地带,“有一些死角”,这次被曝光的就是其中一处:位于接合部的盲区,从山路看视线受阻,历史上的墓群导致监管松懈。
【破解】
山体恢复后续举措 退墓还林有法可依
违建墓地拆除以后,山体植被如何恢复?由谁执行?谁来监督?对于这些问题,负责景区行政执法的大队长李金忠表示,“一切都有法可依”,相关法律法规将被严格执行。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进行“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第四十三条规定,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前的工作重点,是依法、依规将这些违建墓地拆除,然后再着手后续工作。”接到记者的采访电话时,李金忠多次表示,一切都要依法进行,他能说的、能做的,“都是有一定依据的”,具体情况还要过几天再说。
理清边界责任落实
迁墓、拆墓过后,如何防范再次出现违建墓地(包括违建房屋)?管委会提出,推行“网格化”管理,落实责任到人。
李金忠介绍,首先将理清边界,即联合泉州市行政执法局,对二三级保护区之间的地带,结合规划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尤其是对部分此前存在的监管盲区进行“确权”,该谁管就谁领走;同时加强与林业执法部门的联合执法,形成长效机制。
其次是增强执法队伍力量,如争取多聘用一些协管员,分片、分组地进行“网格化”管理,遏止包括墓地、房屋等违规、违法建筑的出现;同时改变作风和方式,充分发挥属地管理的力量,通过借助护林员、村民小组的力量,及时发现、制止违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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