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法庭:涉嫌10年前拐卖男童 75岁老妪在家受审
侦破 1.8万元拐卖男童 老妪充当介绍人
洛江警方迅速介入,将人贩子黄某抓获。
出生于1938年的黄某是虹山乡人,与孩子的买主彭某某来自同一个乡。
2003年11月25日,彭某某在黄某的介绍下来到莆田市仙游县一农户家中,从一个50岁左右的妇女那里买来一名男童,价格是1.8万元。当时双方还签订了一张协议,卖主是陈某某和许某某,两人在协议上写字、盖手印,卖主自称是孩子的父母,“愿意将一男孩送人抚养。”介绍人黄某等人收取了1500元介绍费。
“我和妻子只生女儿,没男孩。”彭某某为了延续所谓的香火,就掏钱买下了这个男孩,并为他取名彭某群。孩子养了一段时间,彭某某才发现该孩子并非卖主所生。
案发后,彭某某配合公安机关,把孩子送到亲生父母处。
黄某怎么会与卖主联系上?她称,她很早以前认识一个叫“洪机”(另案处理)的仙游男子,2003年秋天,她在罗溪遇见“洪机”。对方称有个小男孩要卖,问她有没有办法介绍买主。过后,黄某打听到彭某某家要男孩,就从中牵线搭桥。
庭审 法官检察官上门 老房子内“开庭”
案发后,黄某先被监视居住,今年3月被取保候审。洛江区检察院以拐卖儿童罪对她提起公诉。
“黄某今年已75岁高龄,行动不便,且虹山到法院有几十公里,考虑到这些因素,我们决定在她家审理案件。”昨日上午,洛江区法院法官和检察官一行人来到黄某家。
黄某住在一处破败不堪的老房子里,家中异常贫困。看到法官等人前来,她显得不知所措。在一张平时吃饭的八仙桌前,法官、检察官、律师、黄某围坐四方,临时的“审判庭”就这样形成了。黄某的一些邻居闻讯也赶来旁听。
虽然条件简陋了一点,但庭审程序没缩水。“我认罪,对指控的都没什么意见。”黄某说,当时她鬼迷心窍,以为帮人家介绍买孩子是在做好事,也为了赚点介绍费,就带人去买了孩子。
“哎,终究是逃不过。”白发苍苍的黄某现在后悔万分。
黄某是个文盲,为了保证她的诉讼权利,法院为她指定了一名辩护律师,并将择日宣判此案。
另一方面,尽管去年9月20日,小辉回到亲生父母的身边,然而仍没有消息的小煌是父母亲的又一块心病。经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将加强跟警方的沟通,希望能在黄某一案中找到其他线索,找出小煌的下落,将他解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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