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法官巧用微信解开当事人“疙瘩” 促成纠纷和解

qz.fjsen.com 2013-06-04 09:48  林剑波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6月4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剑波 通讯员 李宏图 黄奇微) 日前,在德化县法院小额速裁庭,一起折腾了2年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终于结案。而办案法官黄奇微却是用时下最流行的沟通方式——微信解开了当事人涂某的思想“疙瘩”,促成纠纷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011年2月,涂某向朋友周某购买不锈钢材料,总共价值7800元。可是,令周某没想到的是,涂某拿走了不锈钢材料之后,却以质量不合格为理由,迟迟不把货款支付给周某。多次讨要无果之后,今年4月,周某一纸诉状把涂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涂某支付货款7800元和利息。

“该案标的额只有7800元,涂某人在外省,往返的花销过大,又不熟悉法律法规,因此拒绝到庭调解。”法官黄奇微经常会用微信跟朋友进行互动,这次他决定尝试用微信来调解这个案件。

黄法官和涂某互加为微信好友之后,两人就在微信上讨论起这个案件,黄法官还拍下与本案相关的具体法律条文,像照片一样发送给涂某。“黄法官在微信中提醒我说,如果我认为材料质量有问题,就必须承担举证责任。”涂某如是说。经过10多次的微信沟通,涂某想通了,自行支付给周某6000元,周某向法院撤回起诉,两人握手言和。

“用微信调解纠纷,还是头一遭!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通过微信、QQ等互联网技术处理纠纷案已经成为一种新型的庭外调解方式,且不受时空限制,大大节约了诉讼成本。”黄法官说,“当然,如果双方有异议,微信记录是否可作为一种证据等相关法律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规范。”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