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遇车祸是否算工伤看责任 听听律师怎么说
【普法延伸】 上下班途中,哪些情况能算工伤?
普法律师: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林培德律师
1.上下班途中,无故遭人围殴、报复的,不属于工伤。因为,这是源于第三方的伤害,而不是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或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此种情形,伤者应向第三方索偿。
2.上下班途中,顺便去别的地方接朋友、到商店买东西,再到单位上班或回家之前发生交通事故,本人不必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的,也属于工伤。
3.下班早退发生交通事故,本人不必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的,也属于工伤。早退虽然属于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行为,但与公司之间的内部处罚有关系,不影响工伤法律关系。
4.下班后,因公事陪领导应酬喝酒,导致胃出血或脂肪肝等其他疾病的,不属于工伤,因为这是醉酒所致的伤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5.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雇佣工,上下班出车祸受伤,除考虑其事故责任外,还要看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不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过失,不会影响工伤认定,但受伤者最好能提供员工卡、工资条、工作服、证人等,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双方存在的仅是一次性劳务关系,如临时受雇搬东西,则不能认定为工伤。判断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标准之一,是看双方是否存在日常性的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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