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车7月起报牌 临时牌证期限3年
——管理方案——
工商:超标车将责令停止销售
泉州市工商局将制定《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整治工作方案》、《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备案制度》等,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商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和销售主体资格审查,督促销售商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封存、清退,依法对无照经营的销售商进行查处取缔。
同时,对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要求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停止销售,并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销售未列入“电动自行车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实施监督管理,督促销售商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目录登记。
质监:制定目录及管理方案
泉州市质监局将制定并公布《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目录登记管理实施方案》,向生产和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单位和个人宣传申报“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销售上牌登记目录”(下称“电动自行车目录”)的具体办法,会同工商、公安部门编制电动自行车目录,并对外公布。
公安:制定登记实施方案
泉州市公安局将制定《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登记实施方案》。对《通告》发布前在用的电动自行车,用4个月时间进行登记上牌。对取得临时牌证的超标车实行过渡管理,结合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严查严处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在中心市区上道路行驶。
另外,电动自行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将由泉州市物价局负责制定审批,并向社会公布。泉州市国税局将监管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开具发票行为,必须依法如实开具机打普通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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