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心市区设电动车报牌点 只有收据也可报牌
Q:二手车发票是别人名字怎么办?
A:需双方当事人签订转让说明书。
有市民问,他购买的是二手车,发票上开的是别人的名字,不知是否能报牌。
相关人士解释,除发票、合格证外,还需要双方当事人签订转让说明书,提交给报牌所在地派出所。转让说明书无需单位盖章,双方当事人签名即可。
Q:合格证遗失怎么办?
A:可凭同一品牌型号车辆的合格证。
合格证遗失的,可凭生产、销售企业同一品牌型号的车辆合格证复印件,和本人有关的情况申请说明替代。
此外,6月8日之后购买合标电动车的,必须找商家索要发票并妥善保管。若只有收款收据,将不能到街道、社区居委会申请证明材料替代发票。
Q:超标车报牌是否需购买保险?
A:可自愿选择“交强险”等险种。
超标电动车将被作为机动车管理,那么是否需要购买“交强险”等?
根据介绍,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报牌时,可自愿投保,不作强制要求。超标车所有人可自愿选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等险种。合标车所有人也可自愿选择“车上人员意外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
——【流程】——
需持身份证发票和合格证
泉州市公安局有关人士称,2013年6月8日(不含6月8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包括超标车和合标车),办理登记报牌需要提交3种材料:身份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明。
车辆属个人的,如身份证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须提交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的,除提交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交暂住证或居住证或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车辆属单位的,需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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