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心市区设电动车报牌点 只有收据也可报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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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上牌时间为7月1日至10月15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正式出台后(详见本网报道《合标车下月起登记挂牌管理 超标车办临时牌还可骑三年》),市民关注自己购车发票丢失能否上牌问题。昨日下午,泉州市交巡警支队召开第二次新闻发布会对市民关注的一些问题作出回应,早报概括出电动车上牌多个问题给市民答疑解惑。
没有发票?提供合法证明一样有牌证
问: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应提交什么合法证明材料?
答:(一)2013年6月8日(不含6月8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包括超标车和合标车)办理登记上牌需要提交的合法证明:
1.身份证明。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若身份证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的,还应提交《暂住证》或《居住证》或派出所出具的《暂住登记证明》及复印件。车辆属单位的,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2.购车发票。发票丢失的,可凭销售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企业印章);购车时销售企业只开具收款收据(须加盖销售企业印章)的,可凭车辆所有人出具的情况说明书及居住地街道、居委会或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车辆属申请人所有的证明材料;法院调解、裁定、判决等相关文书。
公安机关受理超标车上牌时,将针对发票或收款收据,通过查验车辆、上网查询、核对生产批号等进行甄别、取证,必要时到销售企业调取凭证,一经发现有虚开、倒开销售发票、收款收据等行为,一律不予办理;已登记的依法撤销登记。对虚开、倒开销售发票、收款收据的销售企业将移交税务、公安依法查处。
3.车辆出厂合格证明。遗失可凭生产、销售企业同一品牌型号的车辆合格证复印件和本人有关的情况申请说明替代。
(二)2013年6月8日(含6月8日)后购买的合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需要提交的合法证明:身份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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