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45吨柴油 泉港一船长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东南网6月15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韩影 通讯员 仲法)昨日上午10点多,肖某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泉州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并处罚金10万元。
肖某是泉港一渔船船长,去年7月17日凌晨1时许,他雇佣刘某等4人(均另行处理),驾驶渔船从泉港肖厝村码头出发,到达台湾海峡澎湖海域,向事先联系好的油船接驳45.48吨境外生产的零号柴油后返回。当天下午4时许,肖某的渔船在湄洲岛东南海域,被厦门海关缉私局查获。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运载入境的45.48吨柴油,偷逃国家应缴税额共计88715.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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