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要结婚 “原配”持裸照勒索“情敌”20万
东南网6月16日讯(晋江经济报记者 林雅萍 通讯员 林贵龙)才和自己离婚两个月,前夫竟然要结婚了,对象还是他处了两年的“情人”。14日,愤愤不已的“原配”找到“情敌”,当面向其索要20万元精神赔偿金,否则就要公布她的裸照。
阿兰(化名)今年42岁,江西人。前夫阿东(化名)和她年龄相仿,两人在晋江务工多年,租住在陈埭洋埭村。两个月前,阿东再次提出要和阿兰离婚。阿兰不同意。“虽然感情不像从前那么好了,但也没到非离婚的地步。”阿兰说,她知道,丈夫在外头“有人”。只是,她一直以为,丈夫终究还是会回心转意,和自己过完一辈子。不过,这回阿东狠下心要和她办离婚手续,阿兰无计可施,两人最终离婚收场。“没想到,不到两个月,他又要结婚了!”阿兰悲愤交加,认为这一切都是前夫和情人安排好的。
阿兰说,两年前,她和前夫认识了一个叫阿莹(化名)的女人。阿莹比前夫小5岁,两人关系越发暧昧。直到有一次,阿兰在前夫的手机里,发现了一张阿莹的裸照。阿兰很生气,但她没有拆穿前夫,而是悄悄把裸照保存到自己的手机上。
现在得知他们要结婚,阿兰气不打一处来,“现在大家都摊牌了,我管不了那么多,这事是他们对不起我。”阿兰说,14日,她把阿莹约到洋埭村一超市附近,把存在手机上的裸照给阿莹看,并提出要20万元精神赔偿金,否则就把阿莹的裸照发布到网上,并发给其亲人和朋友。
“我被人敲诈了!”阿莹第一时间选择了报警。她向民警坦言,自己的确介入阿兰和阿东的婚姻,阿东离婚,正是为了和她早日结婚。自己本以为很快就能和阿东拥有合法关系,没想到,阿兰竟然持有自己的裸照,因为害怕,阿莹不得已报警求助。
“我可以给她一些补偿,但20万我真的给不了。”阿莹说,她和阿东已经暂缓结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阿兰的遭遇虽然值得同情,但其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罪。”福建省侨声律师事务所李少林表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指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其交付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阿兰若以发布裸照为由,采用要挟的方法来迫使阿莹交付20万,即构成敲诈勒索,但阿兰如果仅仅是提出了索要精神赔偿金,没有做出持裸照胁迫的举动,则不构成犯罪。”李少林解释,在婚姻和感情中,维护个人幸福固然必要,但一时冲动,鲁莽行事就很可能要付出更大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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