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羊惹出人命追踪 凶手翻供未被采纳被判死缓
因为琐事,郑某生打死林某木;为毁尸灭迹,郑某生将林某木的尸体拉到养猪场的一口灶台焚烧5个小时(详见早报2011年10月19日A10版相关报道)。昨日法院一审宣判此案,郑某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死缓,还须赔偿死者家属20万元。
□早报记者 黄墩良
案件始末
琐事起纠纷 打人致死焚尸5小时
郑某生是永春县桃城镇人,案发前在当地一个叫“洛阳山”的地方养猪。死者林某木是桃城镇上沙村村民。
2011年1月3日下午4时许,郑某生到当地卧龙村石门头角落的“木水”柑橘园采芦柑时,遇到前来牵牛回家的林某木。林某木指责郑某生之前诬蔑他偷羊,郑某生矢口否认,两人发生争吵,随后扭打起来,结果林某木跌落到芦柑园下方沟壑的斜坡上。郑某生跳入沟壑,继续殴打林某木,致其受伤流血,随后郑某生先行离开。
当晚9时许,郑某生骑摩托车返回芦柑园查看林某木的情况,发现林伤情严重。他将林某木横放在摩托车后座上,载林到医院救治。送医途中,由于山路崎岖,林某木从摩托车上摔下。郑某生停车后发现林某木无法言语,且没有脉息,便认为林已死亡。郑某生将林某木载回自己的养猪场,并放到柴火间的大炉灶内焚烧,直至次日凌晨4时许。随后,郑某生将林某木的骨灰运到山下一条水渠涵洞口丢弃。
林某木的儿子见父亲一夜未归,上山寻找,发现芦柑园到郑某生的养猪场沿路都有血迹,便报警,警方随后将郑某生抓捕归案。
当庭翻供
称自己没打死人 半夜突然收到死者人头
今年4月11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审此案,郑某生当庭翻供。
“我没打死林某木,那天我都没有见过他。”一开庭郑某生就称自己是被冤枉的,他不仅否认自己与林某木有过节,还称他与林某木关系良好,“林某木经常上山放养牛羊,空闲时还经常到我的养猪场喝茶聊天”。
郑某生辩称,他没打死林某木,但确实焚烧了林的头颅。他说:“那天晚上下半夜,我听到狗叫声,起床查看,发现我的猪圈里有个编织袋,打开一看竟是林某木的人头。当时我吓坏了,起初我把编织袋拎到自己的摩托车上,准备载去扔掉,后来想想这样也不是办法,就转身把整袋东西拿到灶台焚烧。”
“既然人不是你打死的,你为什么不报警?”法官问道。
“有人把林某木的人头扔在我这里,我如果报警,反而说不清楚。”郑某生如此辩解。
郑某生的这一说法与他此前向警方的供述矛盾重重,法院不予采纳。此前他已对自己与林某木发生冲突进而打人,还把他尸体焚烧了几个小时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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