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租降成本泉州有人“拼店” 工商提醒此举涉嫌违规
东南网6月20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林淑芳 通讯员 庄惠平)实体零售店经营日益艰难,有人选择缩减店面甚至关店,有人则另辟蹊径寻找生存之道。今年春节过后,泉州市区泉秀街、打锡街有商家打出了“合作经营”的招牌:泉秀街一家中等规模的鞋店将和服装店拼成鞋服店,晋江市区也有中老年服装店和内衣店联手经营,行业混搭的拼店风正悄然兴起。专家认为,这种做法不仅可以节省成本,还实现了客户共享,充分利用了行业的互补作用。工商部门则提醒,拼店实际上违反了《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而且涉及合同关系,经营者必须厘清各自的债权债务。
现象:为节约成本选择拼店
“清仓”了3个多月,位于泉州市区泉秀街的某品牌鞋店,终于开始了店面内部装修。这家鞋店共有上下2层,每月租金2万多元,经营面积分别为130平方米和140平方米,楼下销售品牌运动鞋、休闲鞋,楼上是员工生活区。“我们1楼有3个店面,卖鞋的占2个店面,服装销售的占1个。”鞋店老板施先生说,和他拼店的是一个经营服装的年轻人。“他原本在打锡街开店,一个月租金要2万元,现在和我拼店,除了承担前期装修的费用之外,一个月租金只要8000元。”对于服装业者的进驻,施先生也颇为期待,“只卖鞋子比较单一,兼卖服装肯定会吸引更多顾客”。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施先生的想法并非个例,从去年年底开始,晋江市区的一家内衣店也正式加入附近一家中老年服饰店,泉州市区也有字画销售商收到茶叶店抛来的橄榄枝。记者发现,有拼店想法的业主,大多数是因为利润下降,又承受不了高租金。
专家:合理拼店是1+1>2
“两个互补的业态,实际上可以起到1+1>2的作用。”中国市场学会常务理事、华侨大学营销管理研究中心主任苏朝晖教授认为,应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实体零售店选择了适合自己生存的经营方式。从消费者的角度,拼店提供了一个“一站式购物”的渠道,比如买衣服时可以连带买鞋子,玩桌游时可以顺便喝咖啡。合作双方还能实现客户共享,吸引对方的客户,增加自己的销量。另外一个好处就是双方都能节省经营成本,包括租金、水电等。
“如果反差太大,还会有反效果。”苏朝晖认为,拼店双方应注意不是同行,没有竞争;经营类型也要接近,例如餐饮和服装的混搭就极不合适,而水果和餐饮、水果和鲜花,都能起到正面效果。
工商:债权债务需明晰
尽管市场需求催生出拼店模式,却隐含违规风险。“拼店实际上违反了《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若被发现将按无照经营查处。”鲤城区金龙工商所所长庄惠平说,他们在此前查处过类似的商家,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业主并非同一个人。
庄惠平分析,如果多个经营者共用一个营业执照,则涉嫌“营业执照的租借”,因为一家店只能有一个经营主体。当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经济纠纷时,个中关系很难厘清。如果多个经营者分开办理营业执照,由于经营场所在同一地点,遇到合同纠纷时,也很难厘清关系。
庄惠平提醒,拼店的双方其实是一种合同关系,应该事先对各自的债权债务、需要承担的责任进行约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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