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24万“空巢”老人 盼儿女“常回家看看”
编者按——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昨日起实施的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对人们所说的“常回家看看”作了如是规定。
“常回家看看”入法,引起广泛关注和热议。多久回家一次才算“常回家看看”?一年、半年还是一个月?异地务工人员,本地就业人员,四处奔波的生意人,各有各的情况。回家做些啥才算关心老人?帮妈妈刷刷筷子洗洗碗,还是给爸爸捶捶后背揉揉肩?不同家庭的父母,有不同的需求。
法律没有具体的量化规定,也没有相关的处罚条文,律师认为,“常回家看看”入法,将原本的道德规范上升到法律层面,意在提醒人们勿忘尽孝。
泉州市老龄办工作人员介绍,泉州现有老年人口79万多,其中99%住在家里,“空巢老人”占30%(约24万),“常回家看看”在于尽自己的能力,“尽孝有道”才有爱。
为人子女,你尽孝了吗?尽孝有道否?
今起,早报推出“常回家看看”系列报道。
□早报记者 林志安 陈玲红
■市老龄办 养老要物质,也要精神
记者从泉州市老龄办了解到,泉州现有老年人口79万多,99%住在家里,其中空巢老人占30%。
市老龄办副主任商黎霖介绍,德化等一些山区,年轻人多外出务工,留守老人特别多,老年人生活问题比较突出,德化的乡下农村为此还成立了老人互助组。
“以前养老主要提的是物质,现在还得关注精神方面。”商副主任表示,“常回家看看”,在于尽自己的能力,经常性地回家看望老人、关心老人。
■律师看法 法律意在提醒子女尽孝
“以前(尽孝)我们主要关注的是经济方面的问题,现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了这样的规定,将道德规范上升到法律层面,说明老年人精神方面的需求十分突出。”早报法律顾问团成员苏志松表示,“常回家看看”入法,让老年人的生活能得到更多关注,相关权益也能得到更多保障。
“但是,关于多久要回家一次,法律并没有具体的量化规定;如果做不到‘常回家看看’,也没有相关的处罚条文。”苏律师称,该法律条文意在提醒子女尽孝,主要还靠自觉性。
■官司变化 赡养官司判决 恐不只是付生活费
“现实生活中,父母告子女的案例很少。”早报法律顾问团成员苏志松律师介绍,几年前,他曾接了一个因为赡养问题,父母将儿子告上法庭的案子,如果放在现在,父母的精神需求也得说一说。
“那对父母70多岁了,家住泉州市区九一街,他们的儿子在外做生意,生意做得挺大,但就是不给赡养费,也不曾回家看望老人。原因是,在分家产时,儿子埋怨父母对妹妹偏心,从此便不过问父母的生活。”苏律师说,老人退休在家,生活不愁,还自己雇了保姆,但是看不过儿子如此绝情,于是将他告上法庭,该案后经法院审判,儿子每月必须支付老人生活费用。今后,判决上也许会要求子女要经常探望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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