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一小区得先交300元保证金 才能把车开进去?
东南网7月11日讯(晋江经济报记者 蔡巧燕 文/图)上个月中旬,晋江世纪花园的业主发现小区门口多了一个牌子,写着:“从2013年6月15日起,没有办理小区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不能进入小区。”而要办理小区车辆通行证,需要到物业交300元。对于这个规定,不少业主感到郁闷,抛出了一堆问题:“这是不是变相的停车费?物业怎么能单方面出台这个规定?凭什么收我们的停车费?这个价格又是怎么定的?”
昨日,记者来到世纪花园物业管理中心了解情况。物业经理翁有汉告诉记者,这300元不是停车费,而是一种预交的保证金,是为了督促业主们履行相关规定。“我们规定业主不能在小区内的路面上停车过久,一般要求不超过一个小时,若是超时,将按照超时情况要求车主上交物业10元、20元等数额的钱,到时候就直接在这300元里面扣,而停车不超时的业主,这些钱到时候还是会退还的。”
翁有汉说,之所以有这个规定,是因为小区的车位非常紧张。世纪花园小区比较小,小区内的路面没有停车位,而地下停车位只有300来个,整个小区有400多辆车,不能满足小区业主的停车需求。“小区路面是没有停车位的,不要说多出来的这一百多辆车根本停不进去,就是多停一些,小区的道路都会被堵住。所以我们制定这个规定并不是为了收费,而只是限制业主在路面停车的一种手段,而且车多了,来来往往,小区路面就经常损坏,需要维修,业主违反规定而被收取的费用就是用于道路维修。”
关于停车超时收费的规定以及交300元保证金办理通行证的规定,小区物业执行之前有没有经过业主同意呢?翁有汉坦承,由于小区现在没有业委会,这两个规定确是物业单方面提出来的,收费和保证金的数额也是物业制定的。
福建晋贤律师事务所王先树律师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世纪花园小区物业的这些规定都是不合法的。“首先,看下这些规定在业主公约里面是否存在,若不存在,小区规定的出台需要物业和业委会共同决定,物业不能单方面制定,而在没有业委会的前提下,小区规定的出台必须经过60%的业主确认和同意。”王先树还表示,物业收取保证金的做法是不允许的,更没有权力对业主进行罚款性质的收费。“就算这个规定是由业委会同意的,可以收费,那收了多少钱、用在什么地方、用了多少钱等信息都需要向业主公布。”同时,王先树建议世纪花园的业主在社区居委会的帮助下成立业委会,更好地维护业主权益和管理小区秩序。
随后,记者把律师的观点告诉了翁有汉,他表示,既然规定确实有问题,会向上层领导反映,及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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