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摩托车可带牌销售 外来人员可持居住证购买
东南网7月16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华健 通讯员 王森森 陈菁菁)拥有挂牌摩托车逾13万辆的石狮,以后,对摩托车的管理将更加规范,除加强对摩托车的安全管理外,还推出新车带牌销售。昨日,石狮市政府发布《进一步加强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依据各镇(街道)辖区近三年涉及摩托车事故发生的总量、死亡人数等情况,加强摩托车管理。
根据《通知》,石狮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要规范摩托车驾驶人培训及考试工作,杜绝未经培训、考试直接办证或缩短学时、违规替考等弄虚作假行为。
3年以下驾龄的摩托车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要对其培训、考试环节进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石狮各部门要落实有关摩托车新车带牌销售的便民措施,石狮市符合条件的摩托车销售网点要积极推行带牌销售。
石狮市公安局对查扣逾期未年检的摩托车,符合年检条件的,经检验合格、补办检验合格标志后可放行;对查扣的无牌摩托车,符合年检条件的,经补办机动车登记手续后可放行;对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路行驶的,应依法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对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石狮市质监、工商部门要对生产和销售摩托车安全头盔的质量进行监管,杜绝质量不合格的头盔进入市场销售。
在此基础上,石狮将进一步加大对涉及摩托车无牌、无证、超载、逾期未年检、未戴安全头盔五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无证驾驶摩托车交通违法的行为人,首次依法予以罚款,违法两次(含两次)以上的,依法并处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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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带牌销售
持居住证可购买
即日起,外来人员可凭石狮居住证,在石狮办理两轮摩托车牌。
石狮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一负责人介绍,石狮推行的居住证制度,明确规定凭居住证可享有24项优惠政策待遇,其中就包括“可按规定申办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
“很多人到石狮后,想买摩托车,可挂不了牌,便私下签订协议,向本地居民购买二手摩托车,也没有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由此产生诸多不必要的纠纷。”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让外来人员凭居住证办理摩托车牌,有利于让流动人口“本地化”,方便外来人员的出行。
外来人员持居住证办摩托车牌流程,和本地人持身份证办理摩托车牌一样。只要持摩托车所有人身份证和居住证原件、复印件,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等相关凭证,前往石狮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车管股申办即可。还有一种方式叫做“带牌销售”,你可以在摩托车店凭居住证购买已经上牌的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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