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屡遭人为蓄意破坏 交通安全设施很“受伤”

qz.fjsen.com 2013-07-24 09:32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在城西路,一处商家门前的护栏被拆,行人随意穿行缺口,存在危险。

调查

人为是主因 难寻责任人

“这些破坏行为多是商家或者车主为了一己私利而为,容易造成交通安全隐患。”市民李先生表示。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交通设施损坏的因素一般有事故、自然原因、人为等。

市交巡警支队设施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人为拆移损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占了多数,且多数找不到责任人。比如,在位于城乡结合部的交通要道上,如通港街的一些隔离护栏、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较容易遭到破坏。沿海大通道(虫+寻)蜅段沿路护栏,也常因为渔民搬运海产品图方便,被随意拆除。丰泽街与温陵路设置塑料隔离杆防止车辆加塞,高峰期车辆一多,一些车主贪图方便,认为塑料隔离杆不会刮伤车身,强行碾压驶入加塞,导致这些塑料隔离杆十几天就要更换一批。

应对

设置兼顾出行安全 严处蓄意破坏行为

针对这些情况,该负责人表示,他们只能对周边店家及附近居民进行宣传讲解,并协调解决方案。像沿海大通道((虫+寻)蜅)路段护栏,在充分考虑出行的情况下,他们将此处护栏换成间隔式的单杆护栏,一旦有渔船到时,村委会会安排人员将单杆护栏临时拆除,即兼顾安全又方便渔民出行;出于交通安全考虑,民警将丰泽街与温陵路交通路口的隔离杆设置成铁制U型护栏,使车辆无法强行驶入。此外,市交巡警支队设施大队还成立护栏维护组,24小时待命,一旦有事故车辆撞坏护栏,指挥中心将第一时间通知维护组前往修复。

该负责人表示,如有发现交通安全设施遭到人为破坏的情况,将联系当地派出所进行取证。按照相关规定,故意损毁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造成危害后果但不构成犯罪的,将被处以1500元罚款、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市民驾车无意间损毁交通安全设施的,也应及时报警并赔偿相应损失,否则或将被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