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泉州实施疾病应急救助 避免“等钱救命”
■救助对象:急重危伤病需急救 无力支付相应费用
救助对象为在泉州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几类需要急救且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伤病患者: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三无”病人、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患者;
城乡居民因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从而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包括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或突发重度疾病。
上述“三无”病人,指无身份证明(姓名和居住地)、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无抢救治疗经费的病人。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以内(含两倍)。
医疗机构对上述患者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使用范围:不得用于有能力支付的患者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用于支付救助对象的急救医疗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经查实身份、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使用范围包括:
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
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医疗救助基金、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资金、医疗救助基金和红十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申报流程:所用费用经核准后拨付给各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在接受应急救助患者后,应及时填报应急救助患者身份确认审批表,并上报同级卫生部门。再由卫生部门牵头会同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进行审核,确认应急救助患者身份。
各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紧急救治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集中汇总填报应急救助患者医疗费用审批支付表,向同级卫生部门申报,由卫生部门牵头会同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审核确认。
各级卫生部门收到应急救助患者医疗费用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将核准的医疗费用直接拨付至各相关医疗机构。
- 2013-08-13泉州下月起启动疾病应急救助 避免“等钱救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