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外机随意排水致路人摔伤 法院:业主需赔偿
空调外机随意排水致路人夜行摔伤 法院:业主需赔偿
本报讯(记者 黄雅珊 通讯员 周泽强)惠安一酒店空调外机直接排水到临街路上,在酒店附近经商的张女士夜行摸黑经过时,不慎滑倒受伤,随后,她将酒店告上法院。近日,惠安法院一审判决酒店赔偿张女士18530元。
去年7月3日20时许, 因灯光问题无法清楚看见路面,张女士路过一酒店时摔倒受伤。事发后,多为路人帮忙将其送往医院。后经查看,原是张女士经过的路面因空调水长期排放长出了青苔。经张女士委托,司法鉴定所评定其伤残等级十级、误工时间综合评定为120日。
亊故发生后,酒店老板表示待张女士医治后以医疗发票等凭证进行赔偿,但张女士两次住院治疗后,酒店却拒绝赔偿。双方协商未成,张女士将酒店告到惠安法院,要求赔偿63388.41元。
庭审时,张女士认为,酒店的空调长期排水不当导致路面积水长有青苔,她夜晚路过不慎滑倒致十级伤残,有现场目击证人、报警记录等证据。酒店是空调外机的所有者和实际管理者,他们有义务保障在使用空调时不会对其他人的安全造成妨碍。所以,酒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酒店则认为,没有证据证实张女士摔倒是因酒店长期排放空调水形成青苔的原因造成,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惠安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张女士提起的是侵权责任赔偿之诉,因此,应按照过错责任原则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酒店未对空调器滴水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致使路面积水结苔,构成安全隐患,最终致张女士夜晚路过时滑倒受伤,存在过错,因此,酒店对本案事故造成张女士受伤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张女士要求酒店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于法有据,应予支持。不过,考虑到张女士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酒店附近经商,夜晚路过没有对路面情况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致使自身受到伤害,应对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张女士承担70%的赔偿责任,酒店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经计算,张女士因本案事故受伤致残所造成的损失为61769.46元。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酒店应赔偿张女士损失18530.54元。
据悉,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酒店自动履行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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