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类重大疾病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障 补助最高达90%
新农合大病保障扩容补助最高达90%
八类重大疾病分别是:参加新农合的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八疾病;最大补助比例达到90%,个人只付10%。
东南网9月15日讯(石狮日报记者 许长财)昨天,记者从石狮市卫生部门获悉,根据省里有关精神,我市在去年全面提高参合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的基础上,今年又将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六类疾病也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切实减轻患者大额医疗费用经济负担。
据介绍,上述八类重大疾病的医疗费实行定额控制、共同分担的原则,即由新农合基金、医疗救助基金与患者个人按比例共同分担,着力提高“大病保障”水平。今后,病种范围还将根据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扩大。
那么,具体费用是按什么比例进行分担的呢?据了解,除另有规定外,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70%(即实际补偿比达70%),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30%。属于医疗救助对象的,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70%,医疗救助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20%,个人只要自付定额标准的10%即可。其中,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由泉州市级统筹的大病补充补偿基金支付,其他6类疾病由县(市)级新农合住院统筹基金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八类重大疾病患者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可列入“大病保障”范围:(1)患者当年参加新农合并缴纳参合费用;(2)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3)患者疾病诊断须符合“大病保障”病种范围;(4)患者按诊疗规范或临床路径就诊所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而以下医疗费用,不列入“大病保障”补偿范围,是按参合地原规定的补偿方案进行补偿:(1)患者不在定点医院就诊,或在定点医院就诊,但未按照相关规定的临床路径或常规诊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2)重大疾病有其他项目予以减免相关费用的,应由其他项目资金先行减免后,剩余医药费用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据介绍,要享受上述补助,当事人员要经过大病确认的有关程序,并到省市各级定点救治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由于各种疾病的定额(补偿)标准不同,定点救治医院也不一样,具体情况,可与市新农合管理中心联系,并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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