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内石狮将改造4万多幢石头房 市民可申请翻建
石狮沿海目前仍存在很多石头房建筑
翻建面积 不超过150平方米
在翻建过程中,申请人翻建的条件和规模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首先,就地翻建的房屋,占地面积不大于原批准用地的面积,原批准用地面积大于150平方米的,按占地面积不大于150平方米翻建,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三层半,每层限高3.5米。对于一宅多户或一宅一户多个兄弟的情况,可分户进行翻建。分户后每户占地面积不大于1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半。
其次,房屋2005年4月1日前已建成,但无法提供相关土地建设审批文件,而且该房屋是申请人(即现居住对象)唯一居所的,允许申请改造翻建。申请人应对改造前的房屋进行测量、拍照确认,做出土地和房产权属维持改造前状况的承诺,批准改造手续不作为判定权属的依据,改造后如有权属争议按改造前状况处分。
另外,村民若有条件,可申请移位建设。即位于就地翻建控制区范围内的,又符合规划的移位建设。建设时,不得移至道路红线宽度26米及以上建成路两侧区域,建设规模参照就地翻建标准。
据悉,改造翻建房屋的过程中,要留足道路空间,翻建标准要符合抗震要求及农村住宅防火间距要求,不得采用石混或条石结构,已批少建的土地予以保留原有产权。
私自翻建 将被取消资格
据悉,符合就地翻建、移位建设、个案审批的村民,可向村、镇以及石狮市国土、规划、执法等提出申请,部门审核时间不得超过30天。如出现未经批准自行翻建的情况,相关部门将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符合翻建申请条件的,允许补办翻建审批手续,补办审批手续期间不得出现抢建行为,一旦发现,不再受理翻建申请。对基础部分超过审批范围的,责令其改正违法建设行为,当事人自行整改到位后方可继续建设,当事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取消其翻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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