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维修时间超过7天 商家需免费提供备用机
修手机超7天 需提供备用机
东南网10月7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林淑芳 通讯员 刘晓玉)手机要修1个月,商家却不愿提供备用机给消费者。昨日,鲤城区工商局12315称,根据国家规定,一旦维修时间超出七天,售后网点就应提供备用机。
近日,陈先生的手机坏了,他到指定售后点维修,被告知一些部件要调货,维修需1个月。陈先生希望商家能够提供一台备用手机给他过渡一下,被拒绝。昨日,鲤城区工商局12315介入调解称,根据《移动电话机的三包规定》,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最终,商家同意为陈先生提供一台备用机。
相关新闻
- 2013-10-06名表表带破损顾客索赔千元 经调解维修店帮忙修复
- 2013-10-06消费预付卡过期作废? 工商部门:不由商家说了算
- 2013-09-24汉拿山又因“炉火费”被调查 属强制消费行为
- 2013-09-24600多箱瓷砖过半缺角开裂 销售商称处理品不退货
- 2013-09-15餐馆消费遭遇“出错账单” 有心还是无意?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