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每年遴选10名文化名家 入选者可获补助3万
今年起泉州每年遴选10名文化名家
入选者可获一次性补助3万元 首批遴选活动近期启动
本报讯(记者陈智勇 谢曦 实习生陈雅琳)日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出台了《泉州市文化名家遴选暂行规定》,泉州将在全市范围内遴选文化名家,入选者可获市人才专项资金一次性补助3万元,并获得优先推荐参评福建省文化名家的资格。
据悉,“泉州市文化名家”遴选活动每年开展一次,每次遴选10名,旨在加强全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文化名人名家的重要作用,建立有利于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多出效益的人才选拔培养新机制。首批泉州市文化名家遴选活动将于近期启动。在我市从事文化事业工作5年以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业务精湛、有良好职业道德、年龄58周岁以下的优秀文化人才,均可按规定申报。
申报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熟悉并执行文化政策及法律法规,具有较高文学艺术创新能力或研究水平,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在文学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文化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学科带头人;在戏剧舞蹈、歌曲、编导、文学、书法、美术、摄影、表演、文物考古、图书管理、群众文化、播音主持、新闻采编等领域起骨干作用的专业技术人才;舞台美术、舞台技术、文献修复、乐器制作、美术篆刻、民间美术等具有高超的专业操作技能或拥有绝技、绝活的文化高技能人才;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其传承项目被公认具有代表性、权威性,有传习所或展示馆等固定传习场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参与公益活动,在当地具有广泛影响,部分非遗项目在生产性开发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具有典型榜样作用的非物质文化传承人;致力于文化领域科技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或运用现代科技推动文化创新、产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文化科技创新人才;动漫游戏、广告设计、现代传媒、工艺美术、演艺娱乐、文化会展、印刷出版等行业和专业领域熟悉设计、策划、研发技能的各类创意骨干,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知名度、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人才。
今后,我市有关部门将支持文化名家参加重大宣传文化活动,为其在采访报道、展映展播等方面提供帮扶;支持文化名家参与重要学术会议、学术论坛、学术研讨、艺术节、博览会等活动;支持文化名家拓展视野,根据重要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需要,适时分批组织名家赴地区、国家重点文化建设工程、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先进单位等进行考察、学习、研修。
注意事项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申报对象可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http://)或“泉州文化产业网”(http://www.qzwhcy.com)下载并填写申报表格,随相关证明材料一同报送所在地宣传部门;市直单位向市直主管部门申报。已获得“泉州市杰出人才”和“泉州市优秀人才”称号的人员,党政群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在遴选范围。已入选者原则上三年内不重复参加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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