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三)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部署,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扎实推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五年来,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嫌疑人850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750人,渎职侵权犯罪100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554.65万元。
突出重点加大查办力度。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案 372件451人,内有50万元以上案件38件52人,其中100万元以上案件14件19人。涉及科级干部147人,县处级干部22人。查处了我省建国以来数额最大的贪污案一原市委市政府接待处长林连芳贪污2800万元案和原南安市委副书记陈觉晓受贿案等一批重大案件。继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依法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392件407人。加强对行政执法、司法等职务犯罪易发、高发部门的监督,严厉打击放纵制售假烟、超限运输、“六合彩”赌博等违法行为背后的贪污贿赂犯罪,共查办司法人员65人、行政执法人员216人。运用“系统抓、抓系统”的方法,深入查办重点行业、公共服务等领域职务犯罪窝串案,立案侦查442件533人。加大追逃缉捕力度,共规劝自首和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51人。
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深入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犯罪、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侵权犯罪等专项工作,同步介入重大事故调查,立案侦查严重失职渎职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犯罪28件36人。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障,立案侦查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等侵害公民民主和人身权益犯罪2l件36人。举办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泉州巡展,开展主题举报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
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结合执法办案加强犯罪分析、预防调查、预防建议和预防咨询,开展犯罪分析570项、预防调查183 项、预防咨询915件,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议484件,开展警示教育宣传活动1577场次。建立同国企和执法部门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促进职务犯罪预防与重点行业廉政风险防控相结合。围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开展重点工程项目预防,推行廉政准入试一工作,规范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行为,受理查询行贿犯罪档案7755批次。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广告宣传,推进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平台建设,扩大宣传教育面。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职务犯罪案件专报等制度,为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四)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维护法制统一和权威
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开展经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建立与公安机关信息通报制度和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对另案处理、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批捕在逃等案件的监督。既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又依法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违法立案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99 件、撤销案件164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监督纠正意见 157件次。决定追加逮捕705人、追诉漏犯276人,追漏罪名413 件,改变公安机关定性1067件。推行刑事判决裁定备案审查制度,重点抗诉纠正错误定性、量刑畸轻畸重、违反法定程序等案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23件。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建议以抗诉为中心,带动开展执行监督、调解监督、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受理不服法院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执行、调解申诉985件。审查后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提请省检察院抗诉235件,已被采纳205件;办理民事检察和解90件,促成执行终结154件;办理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461件,为国家、集体及个人挽回经济损失4500多万元。依法维护人民法院正确裁判,对385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认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