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全面落实同级监管场所对应派驻检察制度,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建立监管场所安全监管机制,开展看守所械具、禁闭使用情况专项检察活动,对监管活动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121件次。与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出台《关于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酌定量刑情节的意见(试行)》,强化对刑前羁押的考核监管。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检查、监狱清查事故隐患和打击“牢头狱霸” 专项行动。建立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开展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监督纠正391件,核查监外执行罪犯11232 人次,纠正脱管漏管625人。
(五)深化工作机制改革,强化自身监督制约
认真贯彻高检院深化检察改革措施,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探索工作机制改革和创新,促进自身公正廉洁执法。
规范职务犯罪侦查机制。加强侦查指挥中心、办案工作区建设,发挥市院主体作用,整合侦查资源,实现案件线索、侦查指挥、侦查资源统一管理和调配,推进侦查一体化建设。建立健全与纪检监察、审计、公安、法院、工商、税务、房管等部门协作配合和公共信息查询机制,完善内部侦捕诉衔接和检警协同配合机制。开展执法作风专项检查活动,完善办案安全预案审批、看审分离和安全防范责任等制度,建立健全严格依法文明安全办案的常态工作机制。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制度,完善查办职务犯罪初查、立案报备和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审批制度。
探索检察科学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检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探索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的案件管理模式。推行案件集中管理机制改革,设立案件集中管理机构,整合、优化案件管理职责,形成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机制。探索执法档案、案件集中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有机融合的执法监督方式。完善案件质量标准,推行量刑建议、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非法证据排除、案件质量评查、案例指导等制度,形成规范、长效的质量监控体系。加强缋效管理和执法责任追究,提升执法办案质量和水平。
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之下,完善重大事项报告、人事任免事前报告制度。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批评、建议和提案,纳入检察长督办事项,认真办理,按期反馈。办结反馈党委、人大。政协交办、转办件30件。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反贪污贿赂、派驻监所检察室等专项检查,认真落实相关决议。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意见》,开展走访活动,邀请视察、评议检察工作。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对职务犯罪撤案、不起诉等“七类案件和事项”启动监督程序171件。完善检务督察制度,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和“纠正不正之风,促进执法为民”专项检务督察活动,加强对重点执法岗位和执法环节的监督。深化检务公开,拓展接受监督的途径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