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层停车场到底归谁?
焦点一
架空层能否计入建筑面积
据五洲集团法务副总监谭俊表示,五洲集团已于2009年办理了架空层停车场的产权证与地下人防停车场的使用权证。地下人防停车场属于国家所有,“谁投资,谁受益”,开发商作为权利人,拥有使用权,享有转让、出租等权利,在这点上,双方争议不大。对于争议较大的架空层权利归属问题,谭俊认为,架空层面积已计入建筑面积,但未计入公摊,因此五洲集团对架空层享有所有权。他出示了一份2007年11月泉州市房地产测绘队的《泉州市房产测绘报告书》,指出报告中详细地罗列了架空层建筑面积等数据。
对于这个说法,业主詹先生表示,房屋买卖合同明确指出,架空层不计层数。而既然不计层数,又如何计入建筑面积?
焦点二 这个架空层归属能否适用《物权法》
另有业主代表指出,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业主共有。而2007 年施行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31条也规定,地下室、底层架空层等配套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的权属在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归全体业主所有。
对于业主代表的这个说法,谭俊则表示,时代华庭是2002年的项目,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物权法》的规定不能适用于目前的情况。
焦点三 架空层到底有多高?
有业主质疑,2002年7月时代华庭小区的规划图上显示,架空层层高2.1米。而根据当时建设部的相关规定,2.2米以下的架空层不计入建筑面积,归业主所有。而为何在建成后层高却变成了3.11米?
对此,记者从2009年泉州市城乡规划局的一份文件里看到,时代华庭2002年4月25日核发的原审批图纸中并无设置架空层,后在施工过程中因消防需要增设了底层架空,市城乡规划局“按实际竣工测绘图纸补办该架空层的规划手续,使用功能为架空停车,层高3.11米”,系“按竣工测量的高度 3.11米认定”,再后来,“为进一步完善审批手续,确保小区业主正常使用底层架空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于2008年9月28日将设计图纸上原标注的 ‘底层架空’加注为‘底层架空(停车场)’”。
当事人双方
未能达成协议
昨天,泉淮社区工作人员、巡警等都赶到现场,对双方进行劝解,昨日下午4时,泉淮社区党委书记、主任,泉秀派出所警方代表,五洲集团总经理、法务副总监,时代华庭小区业主代表等齐聚泉淮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共同商讨解决方案,但当事人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任何协议。
此外,业主还表示,小区现在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比如消火栓没有水。小区容积率到底是多少,是否合理,也是业主和开发商争论的一个问题。(记者曾彬虹 黄连茂 陈晓东 文/图)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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